何謂佛法?何謂謗法?
摘錄自喇大仁波切《菩提道次第廣論》教授 內容翻譯:勝義老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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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陀的正法分教、證二法。
今天我們聽聞、思維的是一種教法,但在修行時卻又去尋找另外成就的法-修行的法,這是極錯誤、極可笑的。
為什麼這麼說呢?佛陀的正法分為兩種:即是所謂「教」、「證」二法-即所謂的「教言」和所謂的「證量」,這兩者是什麼關係呢?這兩者是因和果的關係。為什麼說這兩者是因果的關係呢?
今天假設我們要賽馬,那麼首先我們要知道跑道在何處,因此必須立下一個規定,例如我們要賽馬,跑道在這邊,要多久時間,多長距離在這邊賽馬,這才是正確的,我們不可以說,今天我們要賽馬,跑道在這邊,可是賽馬的時候卻跑到另外一個地方,這樣是極可笑的。所以今天我們所修行的,就是我們所聽聞、所思維的法,而不是在修行的時候另外去找一個修行的儀軌,並不是這麼一回事!
佛像是佛法嗎?比丘是佛法嗎?
佛陀的教法可以分成兩部份,即是「教」、「證」這二量。什麼叫做「教法」呢?所謂的「教法」,它指的是佛所說的經,以及口訣,以及解釋經的釋論等等,這是所謂的「教言量」;那「證量」指的是什麼?它指的是空性,以及菩提心等等,這才是所謂的「證量」;佛陀的教法只有這兩個部份,一般我們所講的佛像、佛經它是佛教嗎?它是佛法嗎?答案是否定的,並不是。
過去曾經有個問題問說:如果所謂的佛法就只有這兩種的話,那麼今天一個世俗的弟子,或是一個比丘,他們算是什麼?他們算是佛法嗎?
這個問題上師他們怎麼回答呢?今天若是一個比丘,就有比丘戒;若是一個在家弟子,就有在家戒;沙彌呢,就有沙彌戒,這個「戒體」本身屬於什麼?它屬於「證量」的部份。那麼彼此互相討論佛經的道理,互相研討佛經的意義,這個部份屬於什麼?屬於「教言量」。
佛法教、證二量存在「補特伽羅」身上。
所以佛像並不安立所謂的佛法和佛教,若是將佛像視為佛教或佛法的話,那毛澤東已經完全將佛法毀滅了,但是並不是。所謂佛法「教」、「證」二量它存在什麼身上呢?它存在一個「補特伽羅」(註:梵語,眾生的意思,承接上句,此句意指有教、證二量的修行人)身上,今天若是一個聖者當他來到印度之後,就代表著他將教法帶到印度來了。
因此我們知道所謂的佛法,它是安立在「教」、「證」這二量之上。今天為什麼會有《菩提道次第廣論》這本書的問世?過去在西藏所學習的是什麼?-五部大論。今天學習了五部大論之後,卻有很多人不曉得如何應用這五部大論來做修行,他們在次第上或修行的方式上顛倒,或是不了解的緣故,所以《菩提道次第廣論》所開示的即是修行的方式,而且將修行的次第簡單明瞭的做個解說。
但是過去在西藏卻有人說,所謂五部大論的學習只是為了要消除「外解」,只是僅僅為了「外解」的緣故,什麼叫做「外解」?-即消除疑惑,或是駁斥他宗(註:他方)的邪見。這是不對的,今天所謂的佛法,所謂的五部大論,它們都是同樣的所謂教授,這是我們要了解的。宗喀巴大師也曾經說過,若是刻意去分別這是小乘的法,這是大乘的法,這是密乘的法,刻意去做這樣分別的話,其實是造下謗法的重罪,這是極大的惡業。
何謂謗法?
一切佛語皆是直接或間接使一切眾生成佛,皆是成佛的方便,於此道理未了解者,卻執著此等道理是成佛之法,彼等道理不是成佛之法,是成佛的障礙;並且去批判此是好,彼是惡;此合理,彼非理;此可,彼不可;去分所謂有無大乘?此是小乘,不可行,若這樣做批判及取捨的話,它即成為謗法的重罪,這一切是在《妙法蓮華經》以及《諦者品》當中所提到的。
在《遍攝一切研磨經》當中,佛對文殊師利菩薩說:毀謗正法這樣一個業是極為細微的,極為細微的意思是說這個業障、這個罪是極為廣大的,今天大乘經典大部份都是佛對八大菩薩所說,為什麼說此業障細微呢?若今天認為佛所說的這一段是合理的,那一段是不合理的,這一切皆是謗法。
若有人說這一段是佛為諸菩薩所宣說,並不是我所要修持的;或認為這一段是為諸聲聞小乘所宣說,也不是我所應當要學習的,這樣也是謗法;或在小乘當中認為這是為獨覺而不是為聲聞所宣說,這樣也是謗法;或者是說,此等非菩薩學處,這都是所謂的謗法。
《三摩地王經》當中曾經說道:「假設毀滅一切南瞻部佛塔的罪,和毀謗一部經,說此經中的道理是可,不可的罪比起來,毀謗契經的罪是更為廣大的。」
一切聖言皆是教授。
過去曾經有一公案,有個師長叫做確千那旺確登,他過去曾經於三大寺中遍學五部大論,當他遍學五部大論之後他又去找滾千蔣揚謝巴這個人,滾千蔣揚謝巴是三大寺哲蚌寺的造論者,哲蚌寺僧眾所研讀的釋論都是由他所造的。確千那旺確登來到滾千蔣揚謝巴跟前聽聞三主要道,當時確千那旺確登說了什麼呢?他說:「原來我以前所學的五部大論就是三主要道。」這一點證明了什麼?他已經獲得了一切聖言皆是教授。
一切經論皆是修行道的主要道路,修行道的樞要,從親近善知識之後,應當要做「止觀」的,就要去做「止觀」;應當要去做「思察修」的,就應當以智慧去做抉擇而「思察修」,應當一心專注,入於「三摩地」而修持的,就應當一心專注,入於「三摩地」而修持。
若不了解何謂教授,並且執著經中的一部份道理,但又不透過抉擇的慧-就是觀察思維的智慧,來做正確的「思察修」,若是這樣做的話,就算一生努力修持,並無法獲得任何成就。若是認為這些論並不會成為所謂真正的教授,只會見到這些論開闢博大的「外解」,所謂開闢博大的「外解」,就是認為這些經論只是為了消除疑惑,是一種辯論的方式,只會造就一個很會說法的僧人而已,若有這樣的想法是錯誤的。
今天我們要現見諸大經論之中所詮諸義,佛所說的經,以及諸位論師龍樹、無著菩薩等所說的意義,皆需以觀察慧而證觀察,做「思察修」,但若認為這僅是「思察修」,而於修行時不運用這些思察、觀察的智慧來做修行的話,那又如何能產生定解呢?龍樹,無著菩薩等他們所說的若不是教授的話,那又有誰所說的是教授呢?因此我們要將一切甚深以及廣大的佛所說的經,以及解釋佛所說的經稱之為釋論,皆將它視為教授。
於一切甚深的續部或是論等其他教典必須要努力的去修持,也能夠知道這即是教授,而能夠獲得定解;當獲得定解的時候,這個定解能夠破除一切背棄正法的邪見。
仁波切,我有問題..... 師答:所謂共與不共的部份是為了令學者易於了解,易於行持,所以開示共以及不共,今天所謂的謗法重罪並不是指這是菩薩的學處,這是聲聞的學處,所謂構成謗法的重罪是說,這是菩薩的學處,並不是聲聞所應當要學習的,認為這個法是應當要斷除,不應當去學習的,若以這種斷除的方式來言說的話,這樣子才構成謗法的重罪。 今天可能有某些人號稱學佛十數年,但要他坐下來聽經卻說頭會痛,坐不住,要離開,那這要怎麼修行?仁波切說他有認識弟子號稱學佛十數年,要他來聽經,他說聽不懂也坐不住,要回去,仁波切說這不叫學佛,不曾經學過佛,也不曾經修行過,過去十幾年當中“不曾經”,現在也“未曾經”,仁波切覺得這真是非常可憐,都在浪費時間,今天講不講法其實是決定於上師,不講法是上師的過失,可是修不修行卻決定於自己啊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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